来源:新浪港股
新浪港股讯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证监会前日(1月2日)公布,上月初传已撤出香港的兴业金融因违反有关利益冲突及监督客户主任的监管规定,遭谴责及罚款640万元。公告指,兴业金融触犯多项涉及发表研究报告的守则,包括未能避免潜在利益冲突、未有充份披露该行同时出任研究对象上市保荐人,以及未能有效监察撰写研究报告的分析员的交易活动。


指未能避免潜在利益冲突
香港证监会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发行研究报告的持牌法团须设立及落实执行监控程序,避免潜在的分析员利益冲突。不过,兴业金融在2015年时,曾就研究受限名单上某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两份研究报告,该行当时声称是研究主管的疏忽所致,惟研究部前主管及前分析员却声称从未获悉有关政策,事件直到证监会于2016年视察时才揭发。
此外,兴业金融在2015年8月与某家上市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并在同年11月发表研究报告,当时仅披露兴业金融可能已就投资银行服务接受来自该公司的报酬及委托,未有切实披露保荐人身份,违反《操守准则》的规定。翻查资料,兴业金融在2015年只曾保荐焯升企业(1341)一间公司上市,该公司在12月份上市。
同时证监发现,兴业金融一名前研究主管于发布两份有关某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前30日的禁止买卖期内,沽出该公司股份,该行却未能发现,违反证监规定。证监会进一步发现,兴业金融在监督其客户主任方面未有设立足够的监控措施。虽然兴业金融为确保客户主任透过电话接收的客户交易指示被录音而设立了抽样检查程序,但检查的频次及范围与其业务规模不相称。结果,客户主任未有书面授权,但进行委托交易活动持续23个月亦未被发现。兴业金融为马来西亚兴业银行旗下,上月初传出结束在港业务,公司发言人当时接受访问时曾预料,整个业务结束程序将于今年第二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