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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黄益平、张斌等重磅发声!信息量巨大,如何化解房地产困境、金融如何促进高质量发展,看5位大咖怎么说……

时间:2022-04-26来源:全景财经 作者:acetouzi 点击:

“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

“长期来看,完善审慎监管,加强行为监管,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适当分设的监管架构,可作为中国金融监管构建的改革方向。”

“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核心矛盾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与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匹配。”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房地产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房地产相关供给弹性不足推高都市圈房价,制约了大量流动人口在工作地定居。”

“我国正处在加快推动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窗口期。”

4月24日,《2022·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金融促进高质量发展之路》发布会在北京召开。

CF40学术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在报告中指出,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尤其是在当前贸易摩擦、金融制裁以及地缘政治冲突等外部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更成为新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保障。

就房地产行业债务化解方案,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张斌在报告中指出,一是推动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市场化,缓解居民部门的偿债负担,稳定居民部门的购房需求;二是通过“贴息+REITs”模式盘活沉淀资产,在化解房企债务风险的同时增加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供给。

王毅:金融稳定立法应解决三大问题

分报告《制定<金融稳定促进法>研究》明确,当前建立合理高效、相互制衡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落实处置金融风险的资金来源是矛盾焦点,但长远看,具有前瞻性的事前防范机制比风险处置、事后救助对金融稳定更加重要。因此,金融稳定立法应为“金融稳定促进法”。 

课题负责人、CF40成员王毅在报告中指出,金融稳定立法当前应突出解决的问题有三个:

一是夯实金融稳定的基础支撑和信息保障,明确统一的金融基础数据信息系统整合职责,制度化开展金融稳定评估、监测、预警,否则风险防范无法未雨绸缪;

二是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规范,以及由此产生的资金日常管理问题;

三是明确金融风险处置中股东、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提升风险处置效率。

王毅认为,《金融稳定促进法》应促进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正常发挥关键功能的状态,重点是解决本轮金融风险处置中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和规则不足的缺陷。

因此,报告建议,金融稳定立法的基本框架与要素包括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金融监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稳定监测、预警与风险处置。风险损失分摊。公共资金的使用。夯实金融稳定基础支撑和保障。问责追责和处罚。

其中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方面,报告指出应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强化对大股东约束,确保全体股东平等待遇;董事会对有效实施风险管控负有最终责任;规范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加大惩处力度;激励与约束并举,建立稳健的薪酬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外部治理机制监督作用。

黄益平: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

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尤其是在当前贸易摩擦、金融制裁以及地缘政治冲突等外部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更成为新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保障。

分报告《提升金融监管效能研究》认为,过去我国维持金融稳定的主要手段是经济增长和政府兜底,但随着金融规模越来越大,结构越来越复杂,经济向高收入水平收敛的过程中增速开始下行,政府很难对所有的金融风险问题采取兜底的做法,且政府兜底也容易引发更大的道德风险。

报告建议,加快金融监管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明确监管目标与职责,合理区分监管与宏观调控、监管与经济发展、监管与金融行业发展。提高微观审慎监管标准,加强对金融机构日常业务经营常规化、动态化监管。建立监管问责制度,加强监管政策的落地与执行,监管政策应随市场情况做出动态、精细调整,明确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活动(无牌经营金融业务)的部门和程序。

课题负责人、CF40学术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在报告中进一步建议,完善“双支柱”宏观调控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的职责边界和权责划分,不断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统一地方金融监管的标准与政策,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权责匹配,加强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之间的监管协调。

同时,动态调整监管标准与内容,支持负责任的金融创新,利用数字技术为监管赋能;大幅增加包括编制、经费与技术方面的监管资源的投入,提升监管能力。央行、监管与财政应共同构建国家金融安全网,更多依靠市场方式取代政府的隐性担保,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等。

黄益平强调,在机构监管模式中应重视功能监管对提升监管效能的作用;借鉴“双峰”监管模式的经验,加强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金融监管模式多种多样,也各有利弊。但报告研究表明,实行“双峰模式”国家的金融体系更加稳健。长期来看,完善审慎监管,加强行为监管,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适当分设的监管架构,可作为中国金融监管构建的改革方向。

朱鹤:应设立“专精特新贷”

“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核心矛盾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与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匹配。”在分报告《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研究》中,课题组成员、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研究部副主任朱鹤建议,应设立“专精特新贷”,建立以股权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

报告指出,现阶段金融更好发挥支持科技创新作用的改革核心思路应当是:在不断完善以债务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基础上,探索并建立以股权融资为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金融支持模式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通过政策设计引导各类金融服务为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和科技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金融支持。

报告建议可从“破旧、立新、聚合”三个层次共同发力。

“破旧”,即在现有的金融结构中,释放银行体系服务科创企业产业化不同阶段融资需求的能力和动力。探索信贷融资支持科创的新模式,即创设“专精特新贷”。

其优势在于不违背信贷规律的同时,既能帮助初创科技企业解决初期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能解决这类企业高风险覆盖的问题,还不摊薄创始人或者创始团队的股权,使其心甘情愿地为此付出合理对价。

“立新”即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大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更多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满足科创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探索建立以股权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促进金融深度参与科技创新产业化过程。

“聚合”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撑作用,让财政资金通过引导、担保、兜底等方式充当金融资本的后盾,与金融体系协同完成支持科创的重任。

就如何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朱鹤在报告中建议,

一是发掘信用货币潜力,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促进股权金融发展。

二是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可适应和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三是深入推进债券市场创新发展,推出满足不同阶段科创企业融资需求的直接融资工具和金融产品。

四是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

五是推动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共享科创成果产业化的长期红利。  

张斌:如何化解房地产困局?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房地产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分报告《构建房地产新模式》指出,构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需要妥善化解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房地产相关供给弹性不足推高都市圈房价,制约了大量流动人口在工作地定居;

二是房企积累了规模庞大、难以通过销售收入和运营收益覆盖的 “沉淀负债”,这使得房企负债率居高不下,同时可能制约全社会信用扩张、引发需求收缩和宏观经济不稳定。

如何化解房地产困局,CF40资深研究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张斌在报告中指出,

一是面向新市民的都市圈建设方案,

二是稳定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债务化解方案。

张斌建议,推进房地产行业债务重组,切入点是优化房企资产负债表,一是推动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市场化,缓解居民部门的偿债负担,稳定居民部门的购房需求;二是通过“贴息+REITs”模式盘活沉淀资产,在化解房企债务风险的同时增加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供给。

如何化解债务风险,报告建议允许房企沉淀资产转换用途,根据存量资产特征选择做成保障房、长租房、公租房等具有准公共性质住房产品。由金融机构收购住房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项目制管理,引入职业经理人,对金融机构收购的住房产品做资产证券化处理。

另外,由财政为证券化产品提供贴息。如果项目提供的稳定收益现金流能保持在2%,财政贴息2%可以让该类金融产品具有市场吸引力。财政支出对资产的撬动效应是1:50,即1000亿的财政贴息可以撬动5万亿的沉淀资产,按照每套房产100万计算可以为500万家庭提供政策保障性住房。

朱隽:以资本项目开放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我国正处在加快推动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窗口期。”分报告《资本项目开放和货币国际化的国际经验教训研究》提出,我国具有进一步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条件,宜着力推进相关改革,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现阶段,继续稳妥推进高质量的资本项目开放是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最有力抓手。

报告认为,成为国际储备货币是人民币应有的目标。从国际经验来看,一国资本项目开放并不意味着该国货币必然成为国际货币,但货币国际化的程度越高,对资本项目开放的要求也会越高。

结合当前时代背景和我国经济特征,课题负责人、CF40学术委员、丝路基金董事长朱隽认为,我国下一阶段资本项目开放应抓紧推动的几项关键工作:

一是实现从通道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的转变,形成全市场统一的开放制度。

二是完善境外机构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债的制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便利性和规范性,并适时建立境外优质企业境内上市制度。

三是扩大衍生品投资者范围和可投资产品种类。

四是逐步满足境内个人投资国际资本市场的需求。

五是建立高效、便利的直接投资制度,完善直接投资的法规体系。

六是解决我国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打造良好的、具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2022·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项目由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立项,包括五个分报告,分别就制定《金融稳定促进法》、提高金融监管效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构建房地产新模式,以及资本项目开放和货币国际化的国际经验教训开展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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