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10-31来源:未知 作者:acehr 点击:
次
总部企业落户郑州,最高拿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还有办公用房补助。昨天,郑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什么是总部企业?是指注册设立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财务结算等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
根据新政,今年1月1日后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和2016年12月31日前郑州市[含各县(区)]现有企业均可申请总部企业认定。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需要哪些条件?据悉,企业需要在郑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郑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经认定的新设总部企业,在郑州市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5亿至10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800万元的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亿至5亿元(含1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至1亿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的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至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不足2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落户奖励。外币投资设立总部企业的,折算成人民币执行。
此外,新建、新购总部自用办公用房和租用办公用房,都有相应的补助,但是,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对外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