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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广场舞时间 文明许昌迈出“立法”关键一步

时间:2020-12-24来源:王牌智库 作者:acebm 点击:
  
  许昌立法:晚上9点后不准跳广场舞
 
  12月2日,河南省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许昌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
 
  如果违反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限定广场舞时间  文明许昌迈出“立法”关键一步
 
  该《条例》发布后,关于“21点后不准跳广场舞”的新规立刻引起热议,可见民众非常关注广场舞的问题。各地因广场舞问题引发的矛盾不断,折射出政府公共治理的不到位。
 
  许昌市人大的此次立法限定广场舞时间,值得称赞,也值得各地推广。一方面,禁止21点后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的时间限定,既考虑了老年人所需要的文体活动需求,又照顾到居民的休息需求,是对彼此权利的尊重与利益的平衡;另一方面,从立法过程看,许昌市人大以“网上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问计于民,可谓是充分反映了民意诉求。
 
  当前,治理广场舞一类的扰民问题,地方立法已是大势所趋。良法是善治的开始,立法之后,执法更是考验政府公共治理能力的关键所在。
 
  城市,因文明而更美好。值得一提的是,许昌已经成功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连冠”。此次《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正是许昌不断攀登“文明城市”高峰的生动纪实。
 
  立法规定广场舞,许昌走前列
 
  目前,许昌是河南省第一个对广场舞时间段作出明确立法规定的城市。虽然在全国范围内,也有一些城市以立法的形式对广场舞作出限制,但总体数量不多。
 
  如《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年6月1日起施行,重点整治广场舞音响扰民行为,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规定,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正在制定中的《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拟规定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不得侵扰他人。
 
  坚持民主立法,许昌立法深得民心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为文明行为立法,有利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于是,《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社会各界的期盼中应运而生。
 
  2019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成立了《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条例》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坚持民主立法,先后有11.2万余人参与网上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14场,修改讨论会20次,社会各界通过座谈、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976条。可以说,此次立法是许昌市被赋权立法以来参与群体最多、关注程度最高、群众参与最为热情的一次。
 
  此外,《条例》还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用法规形式公布和确认为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记忆和投诉举报。
 
  9月26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获批,标志着许昌人的文明举止将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促进许昌市整体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会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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