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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住环评造假的“牛鼻子”,勿让环评沦为一门“生意”

时间:2024-04-17来源:未知 作者:acebm 点击:
导读
靠抄袭半小时就能编一份环评报告?2023年至今,国内多个省市曝光了环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案例暴露出环评师资质管理松懈、评审专家把关不严、平台预警机制滞后等诸多漏洞。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时提到,惩治环评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情节恶劣的“环评报告贩子”定罪判刑,终身禁止环评执业。

“环评报告贩子”所指何事?环评造假有哪些严重后果?又有何警示意义?一起来看!

1、环评报告造假

2023年12月27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航公司)所涉环评造假案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余某双、肖某风等8人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至8万元不等。8名被告人被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据悉,2020年9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在信用平台巡查中发现展航公司存在从业主持人业绩异常高、环评机构省外项目占比高等异常经营行为。

随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将有关线索移交给九江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调查发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在仅有1名环评工程师的情况下,展航公司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项目环评信息多达700余份。

进一步调查发现,展航公司编制的7本环评文件中,有6本存在质量问题,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弄虚作假情形。同时,这7本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均为常某平,但“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中却出现不同的签字笔迹。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报告,生态环境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多次对案件办理进行业务指导。2020年11月—2021年2月,九江市及时启动“两法衔接”机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九江市公安局先期介入,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

2021年3月10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正式书面向公安部门移交展航环评造假案,同年3月15日,九江市公安局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

通过对环评报告编制异常情况的网上巡查跟踪,发现涉嫌造假行为后,九江市积极深挖,并顺藤摸瓜,对涉嫌挂证、买证以及卖证的8名被告进行指控。

调查显示,被告人余某双、肖某风为夫妻关系,二人长期从事环保相关行业,见被告人肖某琳、肖春某、肖东某待业在家,便商议通过开设环保公司,对外出售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资质牟利。

2019年12月,上述被告人共同出资成立展航公司,随后通过中介介绍,他们便通过“猎头”公司找到了远在山东工作、具有环评师资质的被告常某平合作。展航公司与常某平约定,除了给其每年2.5万元挂靠费外,每出具一份环评报告书(表)还会额外支付费用。

作为业内人士,余某双发布的环评资质兜售信息吸引了许多没有环评报告编制资质的中间商与其合作。这些中间商承接到建设项目的环评业务后,展航公司就会出具相应的资质材料。中间商将其“编制”的环评报告主体内容与资质材料合并成册,送交地方环保部门审批。

据介绍,这些环评报告没有环评师参与编制、审核、签名,均由中间商组织人员“编制”。一些造假人员并不懂环评,但他们靠抄袭,半小时就能做一份环评报告。

经统计,2019年12月—2020年10月,肖某琳等5名被告利用常某平的职业资格,以展航公司名义共对外出具环评报告700余份,涉及全国20余个省份,违法所得共计70余万元。被告人田某华、郑某兵通过余某购买展航公司资质,承揽了13家企业编制环评报告的业务,共收取71.35万元。

2、环评造假漏洞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副科长陈娟玲告诉记者,“这起案件是环评造假入刑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也是‘两法衔接’机制的标志性成果,充分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刑事司法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的决心。”

环评造假由来已久,展航公司环评造假案件涉及全国20余个省份的100多个县市区,在环评造假领域极具警示意义。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涉案犯罪分子在仅有1名环评师的情况下,为全国753家企业出具虚假环评报告。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将业务拓展至全国多地,在于其特有的环评造假产业链。

在今年全国两会的“部长通道”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也提到了展航公司的环评造假案。

黄润秋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但是,近年来各地也相继曝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在环评文件编制及企业自行监测过程中数据造假的行为,造假手段五花八门,花样层出不穷。

比如,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编造数据、假冒他人签名,在环境监测过程中更换监测样品、干扰采样探头、编造假报告假台账、篡改仪器参数,更有甚者用黑客程序侵入到公共计算机系统修改监测数据,性质极其恶劣,而且造假的趋势还在向专业化、链条化方向发展。

“这些违法行为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老百姓的环境权益,也冲击了底线。对这些行为我们绝不能容忍,必须坚决打击,而且要铲除其滋生的土壤。”黄润秋表示。

3、从源头管住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只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加强职业道德规范、环评师合理合法利用权力、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审查,全社会才能避免弄虚作假情形的发生,及时发现、清除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通常而言,一名环评师编制一份环评报告表需一周时间,环评报告书周期更长。
“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连续4年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采用“四不两直”检查、监督帮扶、大数据监管乃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有效手段来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行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总体而言有三个方面:
第一,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形成了有效震慑。这三年查处了2260家具有违法行为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向有关部门移交了193起案件进行刑事立案,还对457个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另外还查处了4255家企业在环境自行监测方面的造假案件,也向有关部门移交了930起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
第二,推动了行刑衔接,构建了一体化,提高了执法办案效能。生态环境部和最高检、公安部一起构建了行刑衔接一体化推进的联防联动执法新机制,形成了共同会商、共同挂牌督办、共同公布典型案件以及共同部署相关工作,形成共同的组合拳,有效地提升了执法效能。对过往案件立案难、取证难、定性难问题进行了解决。
第三,进一步完善了法律制度。最高法和最高检一起修订了新的两高司法解释,明确在环境影响评价,在企业环境监测以及在碳排放检验检测过程中,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王牌观点
牵住环评造假的“牛鼻子”,勿让环评沦为一门“生意”

质量是环评报告的生命线,守护这条生命线的责任重大,环评造假产业链形成的背后揭示了诸多问题:一是更换身份拓展业务、规避处罚;二是环评资质师稀缺,与大量环评需求之间的矛盾,致使环评资质师成为环评造假公司主要“攻克”的对象,成为环境造假产业链上的“棋子”;三是环评审批缺乏验证性和敏锐性。

作为对生态环境和未来发展负责的环评,不应成为给项目建设单位背书的“工具”,不能环环“走过场”,层层“失防守”,需从源头上管住虚假环评报告。

一是环评的地位不可削弱,要牢牢树立环评是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的发展观、生态观。强化地方环保部门、建设单位在环评事务中的主体责任。

二是以法治之力,加强惩治。依法严厉惩治环评造假,不留情面。对于违法犯罪的环评机构,必须严厉惩治,还要发布黑名单,将“劣币”驱逐出该领域。

三是提高违法成本。使参与虚假环评报告的各方付出更高代价,使其不敢造假。法治社会,通过法治实施源头治理,自是应有之义。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使企业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生产;加强对环评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环评企业的监管,注重多省环保部门联动,杜绝出现环评企业法人代表和股东在不同省份同时注册多家环评公司的情况。

五是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机制。如实行环评报告抽检制,随机选取一两项重要的环保指标由评审专家实地验证,以避免环保部门评审专家只管“纸面评审”,而不清楚现场情况的现象。

(文章来源:红星新闻、中国环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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