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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外来投资优惠政策

时间:2017-03-3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鼓励外来企业来睢投资兴业,促进睢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方面
    1.凡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由政府提供土地。
    2.凡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在500-1000万元的普通生产性企业,政府拿出土地出让金的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投资固定资产在1000-3000万元的,政府拿出土地出让金的7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投资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拿出全部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3.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二、奖励政策方面
    1.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两免三减”的政策兑现(先征后返)。
    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3年内其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返。
    3.投资出口创汇企业的,除享受税收政策优惠外,给予新增出口创汇额的0.5%奖励。
    4.投资农业及出口型农业的,除享受税收政策优惠外,给予新增出口创汇额的0.5%奖励。
    5.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三、费用减免方面
    1.外来投资企业(房地产类除外)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2.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和省有固定下限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3.从事房地产开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水资源费减半征收。
    4.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四、优质服务方面
    1.每月 1—25日为企业安宁生产日,不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
    2.审办企业材料实行联审制度,7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优惠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制定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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