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两会建议”:4个维度关心产业发展!
时间:2023-03-07来源:未知 作者:acetouzi 点击: 次两会建议1:
关于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鼓励民间自愿交易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污染物排放大幅度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化平台。
截至目前,全国碳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非临近履约期交易清淡,市场活跃度较低;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化工、建材等工业领域暂未被纳入全国碳市场,大量的企业和排放未被纳入履约考核;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暂未重启,CCER存量不足;民间市场主体缺乏参与碳市场自愿交易的途径,且可参与交易的品种、交易和管理制度不明确等。
碳市场的覆盖范围、行业以及先后顺序是碳市场建设的关键要素,市场主体交易的活跃度是碳市场能否发挥减排效果和作用的关键,这对防止碳泄漏,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实现公平减排,最终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先立后破、逐步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
1.建议“十四五”期间将更多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 目前,我国碳市场已纳入发电行业,覆盖全国碳排放量约45%,但还有大量高耗能行业未被纳入。建议尽早将水泥、钢铁和电解铝等高能耗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并尽快明确其纳入的时间节点及碳配额分配原则。
2.建议完善并丰富全国碳市场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碳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的多样化有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进而加快全国碳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建议在现阶段全国碳市场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碳市场经验,进一步增加如碳远期、碳期权、碳期货等碳金融产品种类,并引入远期交易、展期交易、掉期交易等更多交易方式。
3.建议全国碳市场设置碳配额有偿分配比例,拍卖收入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节能减排项目。 逐步引入碳配额通过拍卖方式发放的机制,提升碳配额有偿分配的比例,所获收益用于环境保护、低碳投资和帮扶欠发达地区的节能减排项目。
二、积极鼓励民间市场主体自愿交易
1.建议鼓励民间市场主体参与碳市场。 开放非控排企业、机构及个人进入碳市场,并降低其入市门槛,通过市场化机制增强碳市场的覆盖面和活跃度。
2.建议尽快重启CCER市场,加快落实自愿减排市场建设。 根据不同类别新能源项目的市场存量,项目开发的额外性,甄选出一批符合碳市场交易需求、能稳定推进碳市场有序发展的自愿减排项目,并支持开发对应的方法学工具,积极推进新能源行业参与到碳市场中。尽快重启CCER项目备案,发挥企业开展自愿减排项目的积极性。
3.建议政府牵头制定全国及地方碳普惠体系相关管理办法,加快民间碳普惠体系建设,记录、量化中小微企业及个人参与低碳场景、践行减排的行为。 企业和个人可通过碳普惠机制获得官方认可的碳减排量,能自由进入碳市场实现碳减排量的交易变现,或通过政策支持、商业奖励等消纳渠道实现其价值,推动社会形成全面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两会建议2:
关于支持燃料电池并网发电的建议
自国家“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应用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系统占比不断提高。但由于自身的波动性、间歇性特点,以及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与能源消纳在空间、时间上的不均衡,可再生能源的长期发展受到了一些制约。
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进程中,电能与氢能可共同作为绿色能源的终端形态,电氢、氢电耦合是未来能源创新发展的一种路径。氢储能具有大规模、长周期、清洁低碳、便于存放的优势,可实现与电能的相互转换,对可再生能源消纳、灰氢综合利用、电力系统稳定、移动电源供电以及分布式能源发电都具有重要作用。以氢为燃料的燃料电池具有无污染、无噪音、无排放等优点,可以将氢能转化为电能馈入电网,也可以作为用户的自备微型电厂。燃料电池发电将对我国深度脱碳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现存问题
1.当前,我国风、光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已实现平价,得益于行业发展初期支持性政策的引导,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发电成本已大幅下降,形成了良性循环。目前燃料电池并网发电的技术还不成熟,政策尚未出台,燃料电池发电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传统煤电上网发电存在较大差异,当前技术主要用于车辆等移动场合。现有的新能源并网发电政策也不适用于燃料电池发电。
2.我国燃料电池产业仍处于早期示范阶段,缺少商业化应用。氢气制备、储运、配送及应用环节成本较高,燃料电池材料耐久性、系统效率和成本也有待进一步改善,现阶段燃料电池并网发电无经济性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