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招商引资“内卷化”的四点建议
时间:2024-10-22来源:未知 作者:acetouzi 点击: 次
招商引资对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各地招商引资竞争加剧,甚至出现“内卷化”现象,带来多方面不利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遏制,助力经济持续健康运行:
一是招商理念转变滞后。部分地区招商理念还在拼“土地、财税等政策优惠”,未能转换到拼“产业链配套+要素供给+优质服务”上来,招商导向仍是不断加码“外功”,而不是系统提升“内功”,由此导致恶性竞争加剧。部分地区存在较严重的急功近利思想,不顾本地承载能力大小,“只想乘凉”——一味紧盯大企业、大项目,而“不愿栽树”——引进有发展前景、能较好对接本地产业需求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培育。结果导致对大企业、大项目的争夺日趋白热化,对小企业、小项目却无人问津。部分地区政府还未树立起市场化招商理念,对招商工作干预过多,发挥企业自主招商功能的意识不强。
二是招商政策不完善。(1)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不完善。土地出让金返还已被国务院明令禁止。《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明确,严禁对企业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但部分地方政府打政策“擦边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各种变相方式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企业,比如通过基础建设补贴、地方经济收入贡献补贴等形式返还。(2)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当前国家对地方政府在招商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权限、范围和力度缺乏较为明确的规定,这为一些地方政府“暗度陈仓”为招商引资企业“量身定制”税收“先征后返”政策提供了机会。(3)融资支持政策不完善。如针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的政府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介入等新型融资领域的相关政策不完善。(4)人才引进政策不完善。缺少针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人才“适用”“实用”效果的考核评价,导致部分地方政府片面比拼人才引进“礼包”的大小和短期内引进人才的数量。
三是招商监督惩戒力度不够。多数地区把招商引资作为硬性指标纳入相关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但存在考核“重头不重尾、重量不重质”的问题。调研发现,多数地方政府在招商考核中往往看重投资、产值、税收等数据,特别是投资额,而对引进项目的质量、成长性等指标不够重视,甚至没有纳入考核指标,导致地方政府在招商过程中为了刷政绩而片面追求数量。同时,地方政府招商全过程监督机制还未建立,地方招商引资相关立法缺失,涉及招商过程中变相制定超标普惠性优惠政策、违规出让土地、降低资源和环境保护标准、过度让渡政府权力、督促企业履约不到位等方面的监督监管审查机制还不完善,导致对招商事中、事后违法违规情形的发现和惩戒力度不够,尤其对地方领导干部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为的追责制度还不完善,倒逼相关政府部门事前采取合规招商行为的力度有限,加大了招商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风险。
四是区域招商协作不够。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区域竞合态势越来越明显,由于区域间及区域内不同地区产业规划协同不足,各地规划主导产业同质化趋势明显,差异性、互补性不足,导致各地招商引资重点趋同。部分省、市缺少基于区域产业分布的整体招商规划,各自为战,导致重复建设和内耗巨大。同时,各地区之间缺少常态化的招商信息沟通共享和协商机制,不利于通过细分跨区域产业链、建立跨区域经济合作区、开展跨区域产业园合作、发展“飞地经济”等进行招商合作。在此情况下,招商引资变抢商抢资,先进地区凭借优势,招商项目加速聚集,而欠发达地区招商效果不如人意,由此形成区域招商的“马太效应”。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就解决地方招商“内卷化”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引导地方政府树立现代招商理念
引导地方政府树立“质重于量”的招商理念,以更加重视招商质量为导向,合理设置招商引资考核指标。引导地方政府树立“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招商理念,将本地比较优势与市场投资热点结合起来,改“兼收并蓄”为“择优引资”,有选择、有重点地引进产业项目,合理拉长产业链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地方政府树立招商成本意识,加强招商成本控制,不搞血拼优惠政策的“自残式”招商。引导地方政府树立大中小协调招商理念,既抓大企业和项目,形成龙头带动作用,又抓中小微企业和项目,解决就业和未来发展问题。政府的相关部门人员需要紧跟时代步伐,了解掌握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当今最为热门的投资热点知识,尽快出台相关细则。
二、规范地方招商政策
规范地方招商引资中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进一步明确要求不得以任何隐性方式进行变相返还。规范招商引资中的“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要出台招商税收优惠的分类指导政策,引导地方政府根据本地财政收支水平、负债水平实施合理的税收返还优惠政策。规范招商引资中的投融资政策,在采用股权投资时加入与业绩相挂钩的相关条款。规范招商引资中的人才引进政策,推动建立紧缺人才目录和人才效用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财政投入标准。规范招商引资中的环保政策,注重从源头把关,坚决不允许招入节能不达标、环保不过关的企业和项目。
三、强化招商监管惩戒力度
加快推进招商引资立法,科学划定招商引资中的地方权力红线,明确招商项目准入条件,加大对违法招商行为的惩戒力度。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重复建设、虚假项目等违规招商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戒力度。完善招商纪检监察制度,加大对官商勾结、以假乱真、骗保骗补等违法违纪招商行为的查处和惩罚力度。优化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业绩评价考核体系,有效遏制招商引资中贪大求洋、好大喜功等倾向。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履约情况的监督考核,对违约企业和项目进行警示和处罚。加大对长期闲置或低效、无效项目的回收和处置力度,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建立健全区域招商协同机制
依托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建立高层次的区域间和区域内产业协同发展机制。鼓励各地发挥优势,按照错位发展、差异化发展要求明确特色定位,确定主导产业和招商重点,以优化区域产业布局。鼓励建立“城市招商联盟”“招商朋友圈”等区域联合招商机制,多地合作一体谋划和实施招商方案,分享招商成果,减少竞争损耗,提高招商成效。优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政策,建立定点招商帮扶机制,加强招商信息共享和招商机构互动。鼓励发达地区建立“远程人才”共享服务园区,为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远程人才和项目服务。鼓励欠发达地区在人才、资源、资金等要素集聚度较高的发达地区设立“反向飞地”,推动发达地区产业向欠发达地区有序梯度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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