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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

时间:2017-10-31来源:未知 作者:acehr 点击:

       近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总部企业来郑落户,政府将给予现金奖励、办公用房补助、人才补助、经营贡献奖励等一揽子的优惠政策。

 

       想要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郑州市产业发展政策。

 

       (二)在郑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郑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在郑州市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

 

       (四)企业承诺在享受本办法财政补助或奖励后在郑州市的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10年内不得减少实缴注册资本,不改变企业在郑州市的纳税义务。

 

       根据《通知》,2017年1月1日后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总部企业”)和2016年12月31日前郑州市现有企业(以下简称“现有总部企业”)均可申请总部企业认定。文件指出,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及以上的)以及不符合郑州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导向的企业不属于本办法实施范围。金融保险业按照郑州市鼓励金融机构入驻郑州有关政策执行。

 

      这些企业将有机会进入“VIP”通道,直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一)美国 《财富》或 《福布斯》杂志评选公布的上一年度世界500强公司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区域总部。

 

       (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排行榜上榜企业,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上一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排名500名以内企业在郑州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

 

      (三)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 (集团)在郑州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

 

       未能获得直接通行证的企业,将按照不同的行业标准进行总部企业申请认定。

 

       比如,制造业总部企业需满足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年地方级税收3000万元以上;建筑业总部企业需满足资质等级1级以上且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年地方级税收2000万元以上;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部企业需满足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地方级税收300万元以上……

 

       认定成功的总部企业将获得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等多形式扶持。

 

      比如,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经认定的新设立总部企业,在郑州市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经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自首次认定之日起2年内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建、新购或新租赁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新设立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标准的30%给予补助;认定的总部企业,由所在地县(市、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分别指定专人对口联系,为总部企业提供服务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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