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招商引资“闹剧”:有企业入局七个月即被踢出
时间:2020-05-16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acetouzi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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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欢喜喜被政府招商引资而来,在收购股权7个月后,不仅被踢出局,甚至与昔日的被收购方站在了公堂的对立面。
日前,一则股权纠纷开庭公告引起外界关注。涉及企业八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集团”)系由原国网浙江诸暨市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市供电公司”)“三产”公司转制而来的民营企业。2019年,经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介绍,八方集团股权对外转让。但仅过7个月时间,双方产生纠纷,解除了转让协议。
“解除协议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管委会在招商引资时曾介绍收购方具有央企背景,但实际却是一家民营企业;二是在转让时,八方集团的资产被严重低估了。”诸暨市供电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这场招商引资的闹剧究竟为了什么?
入局仅7个月
八方集团为原诸暨供电局职工集资成立的“三产”企业,拥有房地产开发、建设、建材、机动车检车维修、物业、金融管理服务等业务牌照,后因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成为由蔡培忠、骆一中两人持股的股份制民营企业。
2019年1月,蔡培忠、骆一中与诸暨市宣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宣丞”)签订《八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其中,蔡培忠持有八方集团89.72%股权,骆一中持有10.28%股权。
而严胜军为受让方诸暨宣丞担保人,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见证方。天眼查信息显示,诸暨宣丞即成立于2019年1月,严胜军为控制人。
按照《转让协议》,诸暨宣丞受让八方集团100%股权并获得公司及其全部资产和权益应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为3.2亿元,收购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付款约1.9亿元,第二期付款约1.1亿元,第三期约为1700万元。
其中的“特别约定”指出,为确保八方集团在本次股权转让项目实施后总体保持平稳,保持其原经营团队稳定,转让方向八方集团董事会委派2名董事,其中1名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1名董事由公司党委书记兼任。
此后,2019年2月13日,严胜军通过银行向蔡培忠支付1.9亿元,正式进驻八方集团。而根据收购约定,八方集团原有经营层保持3年不变,但对外投资的决策权属于收购方。
但令人惊讶的是,在严胜军仅仅入局7个月后,2019年8月,曾经的“合作伙伴”却又签订了《八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9月2日,八方集团再次进行了工商变更,股权重回蔡培忠、骆一中两人手中。
而双方更是因为股权转让纠纷,站在了公堂的对立面。
陷入股权纠纷
对于解除原因,记者获得的一份“民事诉状”显示,蔡培忠、骆一中认为系由八方集团及下属关联企业的资产被严重低估等原因和其他各种不可协调的矛盾导致。
但是,为何股权转让之后,会出现“资产被严重低估”的情况?另一方面,既然购买了被“低估”的资产,“占了便宜”的严胜军又为何愿意解除协议,返还资产?
对此,记者致电蔡培忠、骆一中两人,但是二人电话均无法接通。诸暨市供电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彼时,管委会介绍收购方说具有央企背景,八方集团才愿意转让股权,但是后来才发现,对方仅是民营企业,而且八方集团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确实可能存在资产被低估的情况,经过谈判,双方才决定解除转让协议。而这其中或还涉及内部问题,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严胜军则表示,在收购完成后,其曾对八方集团进行改革,或是一些新的措施,割裂了原有的八方集团顶层利益格局,才导致后来对方要求解除协议。“比如,有一些生产资料的采购,价格明显偏高,我要求更换,但遭到抵制,这说明供货方与集团的采购方之间是存在利益关系的。”
此外,记者注意到,双方产生纠纷的焦点则在于“追讨”投资款。上述“民事诉状”指出,严胜军进入八方集团后,曾多次进行对外投资,而根据《解除协议》约定,诸暨宣丞应归还八方集团全部对外投资款项,目前尚应退还约7000万元。《解除协议》第三条“对外投资”显示,目标公司自2019年2月13日12时03分交割时点至公司交接日期间对外投资事项,由乙方提供项目清单作为附件,按照“原值返还”处理。而事实上,在这一时限内,八方集团确实进行过对外投资。我接手公司后,是想有所作为的,当时要对企业转型,才进行了一些投资,但是我并没有从中牟利。现在虽然解除了转让协议,我第一笔收购款1.9亿元还没有还给我。八方集团要求我返还7000万元投资款后,他们把新成立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我,再退回1.9亿元收购款。”严胜军称。
谁的“八方”
诸暨市委宣传部就此表示,相关采访可以咨询供电公司,“这件事他们是主体”。令人不解的是,在此次交易中,诸暨市供电公司究竟扮演着何种角色?为何一家转制后的民营企业,其股权转让事项要交由供电公司负责?记者获悉,诸暨市供电公司在今年3月份月度工作例会上还曾强调,八方集团股权处置后续工作是今年公司党委的头等大事,要拿回7000万元“投资款”。
事实上,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为了解决员工福利问题,全国电力系统纷纷集资组建“三产”企业,随着2002年厂网分离改革实施后,电力系统“三产”企业也逐渐剥离出来,电力公司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入股成为趋势,但在彼时,企业高管由电力公司领导兼任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而八方集团作为诸暨市供电公司曾经的“三产”企业,双方也曾保持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据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5年左右,原诸暨市供电局副局长即担任八方集团总裁,此外,诸暨市供电局审计科科长、招议标中心主任等相关领导亦同时兼任八方集团对应部门的领导。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在八方集团股权转让之前,蔡培忠、骆一中两人虽为持股股东,但在公司的运营机制中,制度设计为《八方信托财产管理章程》,即由诸暨供电局职工基于对某一自然人的信任,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用信托方式、以该自然人名义出资八方集团形成的资产。
而八方集团的信托当事人大会由402位全体信托当事人组成,是八方集团信托财产的权力机构,拥有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增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职责。在此前股权收购过程中,这一事项即曾获得了357名信托当事人同意,3人反对,39人未表决的结果。
对此,诸暨市供电公司一位负责人回复记者称,事实上,在八方集团股权转让前,已对402名信托当事人进行了股权清退。严格意义上,八方集团与供电公司并无关系。而本次股权纠纷事件中,之所以由供电公司出面谈判,或是因为诸暨市政府方面认为供电公司曾与八方集团有关联,方便协调。对于双方股权纠纷一事,记者还致电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但是并未获得对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