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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6个省市资本招商核心思路梳理

时间:2024-08-20来源:未知 作者:acetouzi 点击:

近年来,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来实施资本招商,成为了全国各地越来越重要的招商模式,主流地位日益凸显,现梳理16个省市的资本招商核心思路供参考。

一、安徽省

1.充分发挥省级种子投资基金、省级风险投资基金作用,协同各类风投创投加大对科创小微企业投入力度,省财政视投资绩效情况按原渠道对省级种子、风险投资基金予以增资。鼓励银行机构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业务。

2.支持市县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子基金。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发挥省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等创新资本作用,支持上市公司、行业并购基金开展境内外项目并购整合。

3.参与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长三角乡村振兴(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加快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合作设立碳基金和排污权基金,支持环境权益资产项目。

4.大力招引创投风投机构,优化政府性股权基金参股创投风投比例,合理确定返投倍数,适当提高超额收益让渡基金管理团队比例,按照已有政策落实创投风投基金奖励。

二、浙江省

1.加大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力度,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目标,加大源头培育力度,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端口前移。

2.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等产业股改培育。

3.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企业。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引进境外资本参与优质企业培育。发挥股权投资基金项目、人才和资金等优势,提升企业现代性。

三、江苏省

1.鼓励各地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设立新型消费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或产业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投入,加大投资基金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企业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的信贷支持,构建创新创业资本筹集机制,积极推进绿色产业基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撬动作用。

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政府投资基金等形式支持高新区和科技型企业发展。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产业投资基金合作,协同支持国家和跨地区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大规模融资需求。

四、山东省

1.重点支持基础制造和新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电力装备细分领域骨干企业发展。

2.发挥基金支持产业作用,搭建基金项目对接平台,支持烟台、临沂、德州、菏泽4市新区产业项目优先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库,向基金管理机构推介,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

3.以入库基金投资机构为主体,筹建“山东省产业投融资联盟”,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工作协作和沟通机制,定期研究重点投资领域和投资标的,调动各类投资资源,合力支持“四新经济”“十强产业”发展。

五、福建省

1.支持创新创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2.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3.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广东省

1.建立与国家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强化省、市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政策导向,引导基金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联通开展投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力度,通过资本纽带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的产业生态圈。

2.广州市加快发展基础设施REITs产业方面研究设立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基金,市区政府、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加快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收回的资金加快投资新的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同时,抢抓机遇做优做强广州市REITs相关产业。

3.针对目前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小而散、投资资源分散、政府引导基金未能发挥集聚效应等问题,研究优化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国企基金,打造产业投资母基金,通过组建母子基金方式带动形成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群,提升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和品牌效应。

4.深圳市鼓励各区(新区)根据实际情况发起设立、参与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及创投引导基金,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及让利机制。

5.支持条件成熟的区(新区)建设风投创投园区、基金小镇、创投小镇等创业投资集聚示范区,制定专项扶持政策,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吸引风投创投企业入驻,打造一批标杆国际生态样板示范区。

6.推动建立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政策性母基金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科技创新类项目。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功能作用,解决初创型企业首贷问题。

七、四川省

1.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示范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形成政府产业基金与商业性基金错位发展、互为补充的格局。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探索省级基金间、省市基金间的协同运作方式。

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支持市(州)规划建设基金产业园或股权投资基地.

3.主要投向创新型行业和产业。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集中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及产业,比如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

4.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以“产业类”引导基金为主,且大多采用直投模式,市级引导基金采用“母子基金”和“项目投资”两种模式(即“直投+子基金”模式)。

八、云南省

1.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采用“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的模式,由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出资设立的基金。

2.产业基金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拟制基金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统一由政府引导基金出资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采用同步认缴制,与社会资本同步到位或社会资本优先到位。

九、广西

1.建立1+N 母子基金投资模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起设立母基金,引入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参与,引导基金也可采取直接股权投资。

2.投资对象:被投资企业是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股权投资条件,且所投资项目符合广西重点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先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二次创业及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

十、贵州省

1.鼓励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吸引优质企业将注册地迁入贵州,重点聚焦先进制造、新型消费、康养旅游、互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

2.设立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

十一、天津市

1.采用“1+N”模式,设立市、区两级联动的天使母基金群,市级天使母基金用于市场化跟投的资金不高于市级天使母基金实缴总额的20%,对单支子基金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2.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主要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二、重庆市

1.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存量市级政府投资基金、重点国有企业和国家级开发区出资以及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支持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争取国家部委资金及国家级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

2.重庆市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向全市重大战略类、重点行业类和科创培育类项目。重大战略类项目,指具备重大基础性、战略性、带动性作用的项目。重点行业类项目,指我市发展前景好、成长能力强的项目,以及重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专精特新”项目。科创培育类项目,指处于“最初一公里”,具备核心技术的初创期孵化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十三、河南省

1.强化金融支持,大力发展天使、风投、创投基金等;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稳预期、长周期的投入机制,资金跟着项目走,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完善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2.完善基金政策引导机制、健全激励和容错机制、建立省市县协同联动机制,助力破解“基金募资难题”、“项目遴选难题”和“产业落地难题”。

3.政府投入不直接进入基金,而是以资本金方式注入省属投资公司,增强其信用和融资能力,发挥其基金运作主体作用。同时适当放宽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存续期限等限制,鼓励引入高水平市场化域外资本,激发社会资本活力。

十四、陕西省

1.从“投行思维”,再到如今“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促进产业资本深度融合”,陕西在招商理念上已然从“项目招商”逐渐重视“资本招商”,开了新局。政府引导基金是“资本招商”的重要承载,陕西此升级,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陕西在招商引资方面正“切换玩法”。

2.加强顶层设计,树立投行思维,不断提高引导基金运行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3.陕西政府“一把手”再次提及投行思维,这次进一步明确定调——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并提出要大力“募”、精准“投”、科学“管”、适时“退”四步打法。

十五、辽宁省

1.引导基金应紧紧围绕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投资基金总规模的30%,且不作为唯一最大出资人,省内各级政府出资总额原则上不高于该投资基金总规模的50%。

2.投资基金原则上应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实际经营;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0%;对约定主要投资领域的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对辽宁省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投资基金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十六、吉林省

1.加大政府基金天使投资力度完善天使投资考评办法,将投资省内双创项目数量作为政府基金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适度提高对双创项目的投资风险容忍度,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引导省级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创业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省内种子期、初创期双创项目支持力度。

2.推广“天使+孵化”双创平台发展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双创平台成立天使投资基金,通过引进社会资本,纾解创客资金难题。双创平台天使投资基金可申请成为政府指定基金的早期创业投资子基金,母基金给予子基金不超过基金规模20%的引导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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