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强化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两高四着力”,通过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着力构建应保必保、该省尽省、有保有压、讲求绩效的预算安排机制,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改革落实,健全预算管理链条,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零基预算。
1.取消支出基数。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基数依赖,以零为基点,以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事业发展目标为导向,逐项审核支出必要性、合理性,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等因素,在综合平衡基础上编制预算。
2.规范项目类别。所有支出以项目为管理单元,按支出性质和用途划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人员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运转类项目中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
3.分类编制预算。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根据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用车管理等部门批准的基础信息,按照规定定员定额、分类分档据实编制。运转类项目中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根据机构运转和部门履职基本需要,按照过紧日子各项要求,结合支出标准、预算评审、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情况等,剔除一次性因素后分类精细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区分不同项目类型,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有保有压、科学核定。
4.明确支出预算安排顺序。各级预算原则上按照以下顺序安排:“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等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的地方支出责任支出,党委、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支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支出,部门必须开展的一般事业发展支出,其他支出。前序支出未足额保障的不得安排后序支出。根据各类支出特点相应匹配财力来源,确保“三保”支出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有稳定的财力支撑。
5.编制重点保障事项清单。以清理支出政策和项目作为打破基数的突破口,对政策到期、交叉重复、低效无效的存量项目及时退出、调整,实质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本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提出重点保障事项,按程序报本级党委、政府审议后予以重点保障,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根据政策变化、绩效评价、支出进度等动态调整。
6.加强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控制特定目标类项目数量,新增工作任务所需资金原则上通过既有资金解决,一般不新设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合理确定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规模,做到能增能减,部门不得按内设机构固化支出结构。推进同一领域有关支出整合归并,原则上同一领域只保留一个项目,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加强跨部门协同,统筹支持方向相近的项目资金保障相关领域重大部署。安排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预算时要明晰各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得将本级应承担的支出事项转嫁下级,不得大包大揽应由下级承担的支出事项。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加强本级自有财力安排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
7.完善预算评审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对储备项目开展预算自评。对申请预算安排的资金量大、专业性强、技术复杂项目要开展财政预算评审,预算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具体评审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项目资料,并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虚报数据和资金需求的部门,酌情核减部门预算。
(二)优化支出预算管理。
8.合理划分保障边界。明确区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和市场自主调节领域,坚决取消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领域的投入,及时调整、退出效果不明显的投入政策。转变简单直补的传统投入方式,充分运用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拨投结合、政府投资基金等政策工具,更多采取免申即享、公平普惠的支持方式,更大力度发挥市场功能,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
9.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树牢过紧日子理念,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从紧安排必要支出。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从严控制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展会等公务活动,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禁未经批准自设项目或提高标准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完善部门过紧日子评估机制,强化过紧日子制度执行,推动党政机关养成过紧日子习惯。
10.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压实“三保”分级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严格对照“三保”范围编列“三保”支出预算,足额覆盖国家和省级统一出台的“三保”支出需求,“三保”支出预算未足额安排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年度执行中因国家政策调整需增加安排“三保”支出的,要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等方式及时补足。对财力不足以覆盖“三保”支出需求的市辖区,市级要通过调整财政管理体制、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补足财力缺口。
(三)加强财政资源统筹。
11.强化各类收入统筹。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加强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加强部门非财政拨款与财政拨款的统筹安排使用,支持部门在所属事业单位之间合理调配非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能够满足支出需要时原则上不得申请财政拨款。
12.盘活利用存量资金。持续落实存量资金定期核查和清理盘活机制,做好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收回工作,对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受政策变化、实施计划变更等因素影响提前终止,以及预计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资金要及时交回财政,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年底有剩余结转资金的,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规模时要结合上年结转资金额度统筹考虑。
13.推进资产调剂共享。建立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存量资产挂钩机制,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通过调剂解决。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作用,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动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和科研基础设施共享共用。临时机构和由财政负担经费的临时活动所需资产,在充分利用单位存量资产基础上优先通过调剂共享解决;难以解决的,由公物仓配备后转借至单位使用。
(四)强化预算约束控制。
14.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禁出台溯及以往年度的增支政策,执行中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强化预算指标对支出的控制,加强预算调剂管理。各级、各部门出台政策时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不得安排预算。未按预算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得在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中对财政经费作出新增设立、提标扩面、增加额度等规定。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有关要求,一般不得作出单(某)项支出占预算总支出比例,或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服务(监管)对象数量、上级补助资金数额挂钩等肢解预算的规定。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地方应负担部分外,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评比表彰、创建示范、达标活动、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
15.坚持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健全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对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和项目立项、调整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提高绩效目标设定质量,使绩效目标能够突出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与预算金额相匹配,增强绩效目标对预算的引导约束。加强绩效监控信息分析研判,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预算执行管理漏洞等问题,及时采取调整调剂预算等措施予以纠正。聚焦重点领域和高质量发展开展绩效评价,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改进管理、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16.形成监督约束合力。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围绕中心工作,紧盯重点领域,强化各类收支行为监督约束,坚决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完善年度预算安排与人大审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发现问题挂钩机制,酌情削减或取消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
(五)完善配套制度体系。
17.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加快推进项目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不同领域、分类分档,兼具约束力与灵活性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和财力变化等动态调整支出标准。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制定和调整标准的重要依据。
18.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贯穿项目谋划、储备、立项、预算编制、实施、调整、终止等环节,动态反映和控制项目预算管理全过程。做实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推动项目靠前谋划和常态化储备,从严从紧把好项目入库审核关,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完善项目预算分年度安排机制,对实施周期内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19.持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深化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市以下财政体制。完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持续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优化财政困难程度评价体系,加大向财政困难地方倾斜力度。
20.实现数字财政赋能。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规范各级预算管理要素、业务流程和控制规则,推动提升预算管理效能。加快财政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财政数据集中汇聚和跨部门数据共享共用,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零基预算改革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以预算科学管理带动财政科学管理。省财政厅要研究制定健全预算管理链条相关工作机制,为全省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提供科学引导;要加强对各地改革情况的督促指导,对改革取得实效的予以表扬激励,对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各级财政部门要巩固拓展改革成果,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强化对本级预算部门的业务指导;其他部门作为零基预算改革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切实转变预算编制和执行理念,增强内设机构间的协同配合,确保改革步调一致。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跟踪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改进措施、堵塞漏洞,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要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要督促所辖县(市、区)做好落实工作,推动改革到位。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探索,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我省已出台的零基预算改革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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