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5月12日发布关于印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
《方案》指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选址在长春市区东北部,近期开发面积约 36 平方公里,远期总面积约 210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定程序确定。示范区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构建“一核、两翼、多园”的空间格局。
《方案》明确三大重点任务:
一是推动产业链协同合作。信息技术产业方面,加强与韩国企业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支持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VR/4K、软件开发等产业合作。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方面,重点推进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增材打印、智能装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智能仪器仪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和冰雪装备等产业国际合作;医药医疗和健康服务业方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推动在医药、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等领域的合作项目建设;农业和中药材产业方面,依托有机玉米、大米等粮食资源和生猪、肉牛等畜牧业资源,合作发展餐桌食品、休闲食品、饮料等快速消费品。
二是建设开放合作平台载体。支持长春加快建设国际航空港、国际陆港,打造专业化、国际化、服务化的人才集聚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商贸金融服务平台、国际交流平台;加快陆海空立体开放通道建设。依托中欧班列,推进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互联互通。
三是加强创新和人文合作。推动打造中韩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吸引国际游客来吉林省旅游度假。支持韩国休闲运动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区域总部,开展体育健身等方面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