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 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09来源:未知 作者:acetouzi 点击: 次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黔府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政务服务电子档案齐全完整归档和电子档案规范管理,是推进政务服务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2019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以行政法规形式为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管理提供重要遵循。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2021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领域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归档机制,切实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归档。2020年至2022年,省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省档案局开展政务网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工作,并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有效探索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机制与工作方法。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国办发〔2023〕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规定。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推进和规范我省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省制定了《实施办法》,并于2024年6月28日印发实施。
二、基本内容
《实施办法》共四章22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述办法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规定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工作原则及职责分工;第二章和第三章围绕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归档,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共享利用和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的管理规定和业务要求,全过程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第四章为附则,主要规定参照执行的有关要求,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三、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办法》对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中的重点业务作出了要求。
1.确定了基本管理原则。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全程管理、规范标准、便于利用、安全保密的基本原则,并按照档案法规定,把确保政务服务电子文件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作为全流程管理要求。
2.明确了相关机构的职能职责。省档案局、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省大数据局与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贵州政务服务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系统的使用指导和培训工作。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级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明确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移交进馆要求,建设满足电子档案长期安全管理需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保障政务服务电子档案规范接收、长久保存和共享利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明确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或人员,负责本部门电子文件形成、办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3.规定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一是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一般应使用贵州政务服务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已自行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开展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应遵循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二是明确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格式应当符合《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三是明确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的归属流向,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四是明确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和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对政务服务电子档案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检测。五是要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和国家综合档案馆应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电子档案高效、便捷的共享利用。
4.强调了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违反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