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从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财政政策、央地联动、创新生态等七个方面,提出15项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举措。
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作为重要方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未来产业,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城市所在省份,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发债融资。鼓励社保基金会在自身业务范围和风险防控要求下开展股权基金投资。
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的政策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引导国有资本成为支持创业投资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允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
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引导作用,扩大再贷款额度规模,优化支持范围和流程机制,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
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门机构,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选择在部分商业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
健全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机制,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持续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
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科技创新债券产品。
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
制定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用好用足现有的贷款贴息、保险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政策。
央地联动推进全国科技金融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新积分制”。健全创新积分制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专项担保计划联动实施机制。
重点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渝地区、武汉、西安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以更高标准推动北京、天津、江苏等13个重点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开展区域科技金融实施成效评价。
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
支持外商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便利性。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建立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